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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

2016-08-05   来源:gaoxin    点击:1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防治总体水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方案》的年度推广计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每一年度1月5日前将本地区年度计划审核名单报送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并按年度计划审核名单积极推进实施完成。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反映。
 
附件:1、梅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
    2、梅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计划审核企业名单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31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钟  英,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市环保局联系人:何凯苑,联系电话:22538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梅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国制造2025》对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提出的相关要求,提高我市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防治总体水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全面推进我市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梅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核心,建立健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企业主动参与格局,积极推行差别化审核管理和差异化奖励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构建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新局面。努力走出一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不断提升的发展路径,为积极推进梅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建设国家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助推梅州绿色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 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计划努力组织全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成企业达120家以上,其中含水泥行业企业15家,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企业35家,水污染治理以及城市垃圾处理企业10家。
    三、 清洁生产审核进度及目标
    根据《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的意见》,在十三五期间,我市重点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开展清洁生产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梅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计划审核企业名单中,己被列入《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梅州市第四批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梅市环字〔2016〕5号) 中的单位,须按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其他按以下年度努力推进完成计划审核指标。
    (一)2016年12月底前计划完成审核进度指标20%,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主要以生产食品、饮料、药品等企业为主。
    (二)2017年12月底前计划完成审核进度指标50%,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主要以电路板生产企业为主。
    (三)2018年12月底计划完成审核进度指标70%。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主要以水泥行业以及化工行业等企业为主。
    (四)2019年12月底计划完成审核进度指标85%,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主要以机械制造、水污染治理以及城市垃圾处理等企业为主。
    (五)2020年12月底前计划完成审核进度指标100%,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主要以酿造行业、纺织行业等企业为主。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责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
    (二)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建材、化工、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推行清洁生产,以强制开展促进自愿实施;同时加强对其他行业、企业的指导,全面推进我市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
    (三)坚持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相结合。以审核为切入点,以技术改造为重点,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通过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分析和挖掘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潜力,提出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现由“重审核、轻实施”向“审核、实施并重”转变,切实推动企业向清洁生产方式转变。
    五、主要工作措施
    “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力度,加大“双超”、“双有”及“高能耗”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力度,按有关规定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国家或省环保规划规定开展清洁生产的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一)加大省级产业转移园以及基地清洁生产力度。开展园区(基地)清洁生产审核方法研究,集中连片推广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着力推动园区绿色化、循环化和生态化改造。
    (二)积极拓宽清洁生产审核领域。推动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带动其供应链企业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引导和鼓励农业、服务业、建筑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以点带面开创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新格局。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三)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引导与市场作用相结合,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推进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
    (四)根据梅州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以及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等相关工作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梅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计划审核企业名单》,积极推行绿色清洁生产,负责督促所辖区域名单内企业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同时各地区结合本方案的年度推广计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每一年度1月5日前将本地区年度计划审核名单报送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并按年度计划审核名单积极推进实施完成。
    (五)全市年度计划审核名单经汇总后由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在1月底前按省要求汇总报送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市经信局、市环保局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牵头组织所属领域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业推行清洁生产的组织协调,强化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经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权责,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依法共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在技术推广、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责任明确、共同推进的工作体系,确保完成任务。
  (二)落实激励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对清洁生产的激励引导作用,对经审核确定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各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利用好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大气污染防治等政策资金,支持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生产的融资支持。
    (三)健全监督管理。围绕总体目标力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工作,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带动其他企业铺开,将清洁生产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节能、环保相关考核,以实现预期目标。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纳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无特殊原因拒绝、拖延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逾期不开展审核验收的企业,滚动纳入下一轮审核名单。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和标准等,宣传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升企业技术水平的核心竞争力,宣传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典型经验,营造推行清洁生产的良好氛围,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促进我市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梅州市“十三五” 绿色清洁生产计划审核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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