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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17-02-15   来源:gaoxin    点击:113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梅州市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41112

 

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推动实体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的振兴发展,提升梅州新型工业化水平,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说明发展实体经济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振兴发展战略、加快山区脱贫奔康的重要举措,是我市解决产业结构单一、工业基础薄弱、城镇化水平较低、区域整体竞争力不强的迫切任务。各地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业强市、实业兴市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千方百计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总体部署,立足生态发展区,坚持工业强市不动摇,发展实体经济不放松,以产业园区为平台,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着力培育骨干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梅州特色的经济效益好、环境友好型、产业配套强、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三)目标任务。围绕2020年人均GDP达到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的总体目标,坚持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突出以工业园区扩能增效为重点,全力发展新型工业;继续推进科学耕山致富,加快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深入创建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着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等服务业。

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工业为主导,优化升级烟草、电力、水泥、稀土、陶瓷和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重点突破电子信息和机电制造优势产业,创新培育电子商务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规划建设“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带”,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到 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30亿元。全市工业增加值达到315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到31.5%。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450亿元。全市工业增加值达到6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到38%。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全市工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超过43%

注重发挥农业产业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发展大宗农产品和精深加工,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把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为重要的主导产业。围绕梅州金柚、平远慈橙、嘉应茗茶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富硒长寿品牌,重点培育一批吞吐量大、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壮大发展农业实体经济,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力争培育发展产值超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5-10 家。

充分发挥生态、文化和原中央苏区的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增强实体经济的活力。主要任务是以文化旅游为牵引,以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服务业为重点,推动客家文化、生态文明与创意、科技、旅游、金融、贸易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文化旅游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到2020年,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以上,占全市GDP比重8%左右;力争全市旅游总收入年均递13%,到2020年达到550亿元左右。

(四)统筹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突出效益优先、突出资金安全、突出产业导向、突出项目选址、突出就高不就低,落实资金安排,扶持工业发展,培育特色高效农业、文化旅游等产业,加快实体经济发展。

发展以工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由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约3亿元作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从2014起至2020年,市级财政通过整合存量、新增财政预算等手段,统筹安排21亿元作为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其中每年安排“龙头骨干企业扶持专项资金”5000万元,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4000万元,产业振兴行动计划专项5000万元,企业上市奖励等(包括人才引进、金融奖励、工业设计、促进外贸企业发展)专4000万元,重点项目专项3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500万元。各专项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修订。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从2014年起至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其中,扶持特色高效农业3000元,扶持新一轮绿化广东林业产2000元。从2014年起至2020年,由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600万元作为专项扶持资金。其中,扶持旅游产业1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600万元

二、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五)建设工业园区(集聚区)。高标准规划建设“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带”,坚持统一规划、错位发展、绿色低碳、市场运作理念,依托广州全面帮扶,聚焦产业与项目,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为核心,以兴宁、五华、丰顺、梅县工业园区为重点,力争至2020年集聚区建成面积达到60方公里,其中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达到30方公里,成为全市经济振兴发展的强力引擎和重要支撑。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培育主导产业,统筹推进蕉华工业园和各县(市、区)工业园(集聚区)建设。各县(市、区)要以县城为依托,规划建设10方公里、起步区为3方公里以上的工业园区(集聚区),力争至2015年全部纳入享受省产业转移园政策范畴。每年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建设管理综合评审,采用竞争性资金分配方式,对综合评审总分前三名的工业园(集聚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

(六)鼓励项目入园发展。对进入园区的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生产性企业,在项目立项到投产后5年内,免(减)收取有关费用。对工业园区完善产业链、增强主导产业集聚具有突出贡献的项目,或高新科技项目,或总部整体转移等重大项目,且产值、营业收入、就业等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大的企业,由政府研究给予资金特殊扶持。

(七)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梅江区、梅县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平均投资强度不得低300/亩,容积率应大于1.2(生产工艺对容积率有特殊要求的行业用地除外),其它县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平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容积率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容积率控制指标上浮50%(生产工艺对容积率有特殊要求的行业用地除外)。实施“双控”措施,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条件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参与工业标准厂房建设。按规划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项目,国土部门优先保证用地,土地出让底价按国家允许的同期最低价格确定。

(八)鼓励投资园区基础设施。运用梅州广梅产业园投资开发公司设立的共建资金,重点鼓励工业园区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供电、集中供气、集中供热、给排水、污水处理、路网、管线及园区保税物流、进出口商品中心、学校、超市、文化娱乐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

三、支持新上项目建设

(九)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达到5亿元(含5亿元)、首期不低于2亿元以上的项目用地可争取省单列安排用地指标,不足部分由市安排落实。根据工业园区建设需要,市优先安排各类工业园区用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每年应盘活、收储土地1000亩以上,其中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50%

(十)扶持新办企业发展。对市属新办企业或新上项目,可连续三年按照该企业(项目)上年度对地方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工业用地价格以国家允许的同期最低价格作为出让底价。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十一)强化招商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000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从土地安排、资金扶持、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引进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的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三年内,每年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贡献部分分别给60%50%40%扶持。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绩效管理,对被认定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和市辖工业园,给予通报表彰并拨150元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四、支持企业壮大规模

(十二)鼓励发展县域主导产业。鼓励各县(市、区)着力发展1-2个特色主导产业,重点打造梅江区电子信息基地、梅县区机械装备制造和高端电子信息基地、兴宁市机电和酒业基地、平远县稀土和机械、家俱制造基地、蕉岭县水泥基地、大埔县陶瓷和医药基地、丰顺县电声和饲料加工基地、五华县五金机电和酒业基地。每年对各县(市、区)工业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估,排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元专项扶持资金。

(十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一次10元支持。对工业企业上年度税收总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贡献对比上年的增量部分给予50的扶持,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被认定为我市总部经济且当年梅州境内纳税总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100元扶持。大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每年竞争性遴5上年度产值1亿元、税收1000元的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端电子、食品及农林产品深加工等企业,对其固定资产投资5000元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完善产业链条的项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元。

(十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兼并重组超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一次性给予重组金额1%补助,最多不高100元。

(十五)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国内资本市场新挂牌上市的,扶300万元;企业采用买壳、借壳等方式在上述两个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梅州的,扶持200元;在香港等境外其他资本市场上市,但上市主体、业务、资产、企业上市筹集资金后续投资、税收均在梅州境内的企业,扶持200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扶持最高不超100元。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场外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且承诺挂牌时间不少于两年(企业转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除外)的规范化股份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40元的补贴。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贴息资金,扶持上市后备重点企业。

(十六)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扶持100元,对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一次性扶50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一次性扶30元。对生产性企业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出资受让他人知识产权,其实施的专利技术被授予中国专利金奖的,扶持50元;被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扶持30元;被授予广东省专利金奖的,扶持10元;被授予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的,扶持5元;被确认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扶持10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扶持30元;对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元。

(十七)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自然年度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各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给予扶持。本市企业参加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认定的国内外专业展览会或国内外经贸活动,对参展企业发生的摊位费、运输费等分别给予不超过50%的经费补助。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财政对探索和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给予扶持,海关、检验、国税和外管等部门要着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国际服务贸易便利化,支持和推动跨境电商、国际服务贸易和离岸服务外包发展。

(十八)鼓励企业“上网触电”。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代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两化”融合。对工业企业采用电子商务,在网上的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扶持,网上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每增加5亿元销售额则增加5万元扶持。

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十九)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传统产业特别是按照低碳、循环、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当年投资额在全市排名前20名的,在该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按其新增对地方本级贡献给予5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新增贷款,按银行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额给予50%的贴息,最高不超50元。

(二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元扶持。对研制或引进经国家或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能填补国内空白的先进技术项目的民营企业,项目达产后,一次性给20元的项目补助。对符合国家重点领域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协助其申报国家级、省级扶持资金和各类国债、贴息。

(二十一)鼓励建设服务平台。着力建设国家级工业发展研究院。重点培育融资平台、质检中心、信息服务、研发设计中心、节能监测等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100元或30元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实验室、检测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或20万元扶持;对入选国家、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中的生产性服务项目(工业部分)和工业设计专项资金项目,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对被确认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参照新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给予扶持。

六、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二十二)鼓励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对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年薪达到一定数额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由市、县(市、区)政府参照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政策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二十三)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5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的优秀在站博士后,给予一次性补助5元;对期满出站后与本市企业单位签5工作合同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10元安家补助;对期满出站后被本市事业单位聘用并签5工作合同的博士后,享受“千人计划”同类型人员同等待遇。

(二十四)鼓励企业加强在职人才培养。深化与清华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人才战略合作,鼓励定向培养一批服务梅州实体经济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用于对不同层次、不同业务的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支持定点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企业在岗工人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每提升一次技能等级,财政给予一定技能晋升培训费用补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根据我市工业发展的需要,开设相应专业,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实习和就业指导,为企业发展提供合格的人才。

七、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二十五)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银行金融机构对全市工业企业贷款年末余额比上年增8%上的,按实际新增贷款余额0.5‰予以最高不超过100元扶持;融资担保机构对全市工业企业担保贷款年末余额比上年增长8%上的,按实际新增担保贷款余额的1‰予以不超过50万元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对全市工业企业贷款年末余额实现正增长的,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予以不超过20万元扶持。

(二十六)简化贷款抵押办理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在原办结时10的基础上缩短至办结时4。简化贷款抵押办理手续。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在抵押登记前必须出具评估报告的之外,不得将评估与登记挂钩。抵押登记机构不得指定评估公司或优先使用某家公司的评估结果。

八、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十七)优化发展环境。开展对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的逐项审核,尽快取消一批审批事项、下放一批审批权限、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综合验收、多证联办、网上审批等制度,全面推行即办制和重大项目代办制。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建立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打造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强化商事登记后续监管。深入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府工作质量年”活动,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规范办事程序、办文流程和办会规格,提高政府工作质量。

九、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健全领导机构。由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牵头,成立市、县两级发展实体经济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全市工业发展和实体经济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综合指导全市实体经济发展。

(二十九)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督查。强化实体经济发展与领导政绩挂钩的考核制度,落实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建立推动实体经济振兴发展的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各类考核体系,建立目标考核办法,制定激励约束机制,并严格实施。

(三十)加强氛围营造。每年对优秀纳税企业、优秀工业园区等进行表彰奖励。宣传部门和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宣传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好典型,在全市营造发展实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市委、市政府制订出台的政策或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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