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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座椅面套及内饰件开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4年1月1日生效)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梅州宏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座椅面套及内饰件开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公示地点(媒体):梅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cchyps.com/)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梅州高新区综合大楼208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2486062 传真:0753-2486023
联 系 人:袁晓科、黄灶旗、王增斌、杨杏红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汽车座椅面套及内饰件开发生产项目 | 梅州宏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 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地理坐标:N24°1′40.50"、E115°59′53.46"),拟租赁高新园区标准厂房C4栋1-3层(建筑面积4047m2),B8栋2层部分宿舍(建筑面积840m2),合计租赁面积为4887 m2,预计年产60万套汽车座椅面套。生产工艺主要为裁剪、分片、缝纫、质检等。项目拟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间,仅有设备的安装调试,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要求;产生的固废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气排放。 (四)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震、隔震、隔声等辅助装置,使项目西面边界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其他面边界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并回收利用。 |
附件:梅州宏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座椅面套及内饰件开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