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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2016年3月9日至4月1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4年1月1日生效)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以予审批。现将批复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湿地公园人工湿地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梅高管环审[2016] 4号 | 2016年3月31日 | 梅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
2 | 关于梅州鸿泰汽配有限公司汽车摩擦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梅高管环审[2016] 5号 | 2016年4月11日 | 梅州鸿泰汽配有限公司 |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
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满。
公示地点(媒体):梅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cchyps.com/)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梅州高新区综合大楼208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2486062 传真:0753-2486023
联 系 人:袁晓科、黄灶旗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关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湿地公园人工湿地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关于梅州鸿泰汽配有限公司汽车摩擦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