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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4月22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

2016-04-22   来源:phpcms    点击:56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411日生效)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广东华裕织造有限公司高端纺织项目》和《梅州市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Ah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满。

公示地点(媒体):梅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cchyps.com/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梅州高新区综合大楼208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2486062    传真:07532486023

人:袁晓科、黄灶旗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 
 广东华裕织造有限公司高端纺织项目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广东华裕织造有限公司 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租赁工业园E123栋厂房(每栋厂房共三层)和一栋自搭建厂房,总占地面积14425平方米,主要生产高级服装面料,设计年产量为2000万米,实际年产量为1800万米。2014418日,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广东华裕织造有限公司高端纺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梅市环审〔201429号)。 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和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定型工艺用水循环利用,织布工艺用水通过蓄水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未回用部分废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集污管网,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集污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内置专用烟管排放,厨房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注(试行)(GB 18483-2001)标准的要求;主要固体废物纬纱、线头等经统一收集后外卖给原纱生产商,其余可回收固体废物交由梅州市长嘉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处理,员工日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制定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厂区生态绿化良好。 不需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年产900Ah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项目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梅州市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畲江镇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占地面积83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93平方米,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设计年产量为900Ah,实际生产负荷为106.3%2014930日,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年产9000万个锂离子电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梅市环审[2014] 80号),由于设备、人员、工艺过程达到环评的要求,实际产能与环评差距过大,需进行后环评。梅州高新区管委会于20151016日出具《关于梅州市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Ah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审批意见》(梅高管环审[2015]14号)。 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较严者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在涂布和烘烤工序安装NMP回收系统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3-2013)后经24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机处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注(试行)(GB 18483-2001)要求后排放;电池废料废液等交由深圳市危废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等堆放在指定地点,按要求清运和转移;制定有相关的制度。 不需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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