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5bet在线投注欢迎您!

梅市府办〔2013〕39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

2013-07-08   来源:phpcms    点击:90

  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高效的审批通道,切实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2〕7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是指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同一申请人提出的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前,依法必须由市本级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行政审批的申请,实行各相关部门同步审批,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
  二、办理流程
  按照“部门服务前移→一窗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部门→同步审查审批→限时审批办结→统一发放证件”的工作流程,以涉及审批的部门为责任主体,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投资审批”系统为统一运行网络,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为平台,实行“一网式”审批,“一窗式”服务。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统一受理。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各并联审批部门不再自行受理申请。
  申请人应按服务窗口公布的并联审批事项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按各并联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服务窗口可组织并联审批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申请人可现场参加。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统一出具《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服务窗口出具《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等书面凭证时,加盖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的专用章。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或直接到服务窗口或并联审批部门驻中心窗口预约,获得以下提前服务:
  1.行政审批中涉及选址定点、现场勘察、公示听证、技术评审等审批基础工作的,提供事前指导勘验服务,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听证工作,并向申请人出具审查意见书。涉及两个以上并联审批部门需要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实地核查并且可以同时进行的,申请人可提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办)组织并联审批部门联合进行实地核查。
  2.审批事项专业性较强或审批条件较为复杂的,由中心管理办启动业务联席会议提供咨询服务。
  (二)材料传递。受理申请后,服务窗口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申请材料和《梅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表》录入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审批”系统,各并联审批部门通过“投资审批”系统调取所需材料。
  (三)同步审批。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服务窗口上传的材料后,同时启动审批,依法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于审批程序较复杂或重大项目的审批事项,并联审批部门认为需要联合勘查、联合会审,或者召开联席会议的,应在收到材料2个工作日内通知服务窗口,由中心管理办牵头组织实施。
  (四)审批办结。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并联审批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梅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表》中的“审批意见”,将相关证照、批文的电子文本上传到“投资审批”系统,并将证照、批文以及收费凭据、存档资料等移交服务窗口;对依法不予审批的,各并联审批部门应将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和理由上传到“投资审批”系统,并将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和理由移交服务窗口。
  (五)统一发证。服务窗口收齐各并联审批部门移交的相关批文、证照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取件人身份证、缴费凭证等有效证件到服务窗口领取相关批文、证照。
  (六)资料移交。并联审批工作结束后,服务窗口根据各并联审批部门的资料管理要求,办理资料移交手续。
  三、职责分工
  (一)中心管理办主要职责:
  1.负责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并联审批部门要求公示并联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办事指南等相关内容,并及时调整;
  3.组织联合勘查、联合会审或召开并联审批联席会议;
  4.督促并联审批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审批证件;
  5.协调处理并联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向市政府报告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情况。
  (二)市工商局主要职责:
  1.牵头梳理《梅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行政审批目录》及办事指南。根据前置审批部门要求及时对目录及办事指南进行调整,并向服务窗口提供;
  2.提供并联审批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3.根据申报企业的经营范围,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所涉及的具体审批事项和程序;
  4.按要求参加中心管理办组织的联合勘查、联合会审及联席会议;
  5.保证在承诺时限内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6.对并联审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前置审批部门主要职责:
  1.将并联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程序等相关信息,通过印制办事指南、在网上公告、在中心窗口公布等方式统一、完整、一次性地进行预告,并向市工商局窗口和服务窗口提供;
  2.及时向市工商局和服务窗口反馈本部门前置审批项目的调整情况;
  3.按要求参加中心管理办组织的联合勘查、联合会审及联席会议;
  4.保证在承诺时限内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5.对并联审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市监察局主要职责:
  1.对各并联审批部门的工作实施监察;
  2.对并联审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各并联审批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落实“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专门抓的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研究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并联审批实施过程中,需要市、县级并联审批部门之间协调的,由市对应并联审批部门进行协调。如遇重大问题,可通过联席会议形式研究解决,确保并联审批快速、高效、规范运转。
  (二)坚持政务公开,全面优化流程。各并联审批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和审批行为标准化的要求,对审批事项的办事依据、受理范围、申办条件等内容进行逐项梳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提供相应的表格填写范例、材料提交清单等,方便申请人,提高服务窗口工作效率。
  (三)完善信息平台,确保互通共享。市政府信息中心要不断完善梅州市电子政务系统,各并联审批部门要统一使用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审批”系统。不能直接使用的,必须实现系统对接,尽快实现部门专网与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调,确保各行政审批部门网上审批运行顺畅,行政审批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和公开。
  (四)强化效能监察,严格问责追责。中心管理办要加强对并联审批的目标管理、动态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窗口单位的绩效考核。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并联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并联审批办理情况纳入电子效能监察,强化过程监控。各并联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并联审批高效运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并联审批运行的,由中心管理办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并联审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梅市府办〔2013〕39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一篇:关于全面推进高新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下一篇:关于印发《365bet在线投注“奋战80天,打好大会战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