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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制度

2015-07-20   来源:phpcms    点击:138

 

梅州市招商引资项目

“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制度

为更好地落实崇商重企理念,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快速反应能力,促进项目提质、建设提速、工作提效,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梅州振兴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梅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招商局、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督办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梅州供电局等市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梅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市招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代办员、联络员组成。代办员由市政务中心管理办指定12名干部担任;联络员由市有关职能单位指定专人担任,具体负责承办投资企业(客商)“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事项。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统一受理和审核市有关引资单位或投资企业(客商)提出的“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申请事项,提出具体办理意见。

(二)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及代办员职责。

1. 市政务中心管理职责:负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招商引资目服务窗口”,指定代办员全程跟踪跟进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申请事项。

2. 代办员职责:负责接收并向联络员转交申报材料,全程跟踪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负责与投资企业(客商)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办理事项,并按时反馈各项事项办理结果。

(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络员职责。

1. 主要负责人:负责签收、办理联络员递交的申报材料,指定承办科室和工作人员,督促按报批流程和规定时限办结各项事项。

2. 联络员职责:负责提供“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清单,帮助完善申报材料,并按报批流程递交申报材料,全程跟踪跟进申报事项,及时掌握进展情况。

三、项目范围

实行“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的招商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可批性条件:

(一)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并落户梅州市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项目。

(二)依法办理了土地招拍挂出让手续或划拨(包括协议出让)手续的项目。

(三)报请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市级招商引资项目。

四、运行管理

(一)受理申请。市有关引资单位或投资企业(客商)提出“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事项申请(详见附件1),由梅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

(二)会签审核。由梅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会签审核后,梅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务中心管理办送达《梅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事项交办单》(详见附件2

(三)分送承办。代办员负责将申报材料连同《梅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事项交办单》分送市相关职能单位的联络员。联络员签收相关材料后,立即递交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1个工作日内转交承办科室和负责人。

(四)办理手续。市有关职能单位按照办结时间减半(不含向社会公示时间)的要求,大力推行并联审批、串联审批,限时办理各种手续。对需上级主管审批或备案的服务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办结时限。

(五)跟踪督查。梅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纳入“一站式”服务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督查,督促提高效率。

(六)协调会商。对市有关引资单位或投资企业(客商)提出的“一站式”服务申请涉及单位多、程序复杂的事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分管副秘书长召开梅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实行“一事一议”,提高办事效率。

五、奖惩措施

(一)激励先进。坚持用结果说话,把落实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工作纳入每年的市直机关作风评议内容。对机关作风排名3名的市有关职能单位,当年增12个机关作风先进科室或机关作风先进个人的名额,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

(二)鞭策后进。凡在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工作中,被投资企业(客商)投诉并经查2次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当年机关作风评议资格,并且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严肃问责。对落实“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工作不积极或故意拖延进度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岗位,给予诫勉谈话。对不积极履职,造成项目流失、撤资等恶劣情况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问责,除采取岗位调整、诫勉谈话等必要的组织措施外,一年内干部不予提拔。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从严从重查处当事人。

 

附件1:梅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申请表

附件2:梅州市招商引资项目 “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事项交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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